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氮气的双刃剑

发布时间: 2019-02-11    浏览次数: 1120

氮气,化学式为N2,通常状况下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,而且一般氮气比空气密度小。氮气占大气总量的78.08%(体积分数),是空气的主要成份之一。人若吸入过量的氮气后,就会使吸入气氧分压下降,引起缺氧窒息。

在标准大气压下,氮气的化学性质不活泼,常温下很难跟其他物质发生反应,所以常被用来制作防腐剂。但在高温、高能量条件下可与某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,用来制取对人类有用的新物质。

氮气应用在化工领域的,置换、清洗、密封、检漏、干法熄焦中的保护气;催化剂再生、石油分馏、化纤生产等用气、石油工业改进石油加工和精炼工艺,油品储存和油气田井的加压,管道清洁和吹扫,溶剂回收等。 贮藏、容器、催化裂化塔、管道等的充氮净化;管路系统的气压试漏等。

 


 

氮气窒息事故

事故背景:

大庆石油管理局化工集团甲醇分公司氮气窒息事故,2006年1月1日,对系统进行吹扫、置换并充氮保护。2月19日,车间检查过程中发现伴热管线有冻堵泄露情况。

事故经过:

2006年2月20日上午,经理马某等四名员工检查冻堵泄露情况,10时左右,在既不知道罐内有何介质,又没有检测分析的情况下,副经理余某违章进入罐内,当即晕倒在罐内,技术员赵某发现余某晕倒后立即下到罐内救人,也晕倒在罐内。此时马某大喊快救人,拿起绳子又进入罐内救人,也晕倒在罐内。史某见状立刻跑去找人,拨打“120”和“119”电话,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。

事故后果:

消防队员和120救护人员将马某等三人从罐内救出,抢救无效死亡,经法医鉴定,三人均为氮气窒息死亡。

事故原因:

水封罐内充满氮气,造成进入罐内的马某、余某、赵某窒息并迅速昏迷,导致死亡。余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,作业前没有对易燃、易爆、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并办理作业许可证,没有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,也没有专人监护,违章进入罐内。出现险情后,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罐施救,导致事故扩大。

事故教训:

1、使用氮气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。

2、不要在密闭空间进行氮气操作,要选择通风良好处。

3、换氮气钢瓶后要用测漏液测漏。

4、使用氮气吹扫要拉下通风厨玻璃罩。